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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我校教授任委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2日 来源: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21号),并公布了相关委员会的委员名单。其中,我校法学院院长徐崇利教授受聘担任指导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副院长陈晓明教授受聘担任专家委员会委员。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校庆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并由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实施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工程。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教育部决定成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将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指导、咨询和协调工作。专家委员会由法学教育教学一线专家学者组成,将负责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申报方案的评审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价工作。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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