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安全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也于4月15日起施行。为推进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生物安全法治意识,规范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4月16日下午,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翔安校区召开“《生物安全法》宣贯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实践指导”工作会议,邀请厦门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所长刘文戈、厦门市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马芳芳作相关主题报告。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督导、BSL(ABSL)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秘书、其他与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副处长陈晓兰主持会议。
陈晓兰传达了校领导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她表示,过去一年来我校师生积极行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同时,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也迅速全面开展,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范性与系统性得到了显著提升,生物安全工作取得较大成效,希望各相关单位能够以“高标准、高站位、严要求”再接再厉,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全面保障我校“双一流”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刘文戈做了《学习<生物安全法>:背景、制度与展望》的主题报告,宣贯解读了《生物安全法》。报告指出,要贯彻落实好《生物安全法》,应“制度更严、教育更实、管理更细、能力更强”。马芳芳做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题报告,向参会人员详细介绍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依据与病原微生物及其实验活动备案流程,分享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经验。她指出,实验室安全无小事,要牢固树立“万无一失”的责任意识和“一失万无”的底线思维。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