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下午,我校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颂恩楼215会议室举行。校党委书记杨振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致辞并为基地揭牌。副校长邬大光和市中院副院长李志远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杨振斌在致辞中代表学校向市中院长期以来对我校法学学科建设的指导、帮助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双方今天的签约,是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际行动,也是市中院对我校法学教育的又一次大力支持。
杨振斌表示,“实践基地”的建成,将会给我校人才培养创造一流的实践环境,让学生进一步深化对法学知识的理解,提升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综合能力的全面发展,同时将极大促进我校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推动我校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杨振斌指出,依托法学院的师资力量和学科优势,通过“实践基地”的建设,厦门大学能够为市中院的队伍建设、法律实务研究等方面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厦大人的荣幸。希望法学院主动加强与市中院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好共建项目,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市中院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的需要,切实抓好实践基地建设,确保院校合作出成果、见实效。
陈国猛在致辞中表示,长期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各项工作得到了厦大广大师生的支持与帮助,今天双方“实践基地”的签约,既是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前几年双方合作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厦门大学共建协议的重要举措。衷心希望双方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合作、加深友谊,积极落实协议内容,完善合作交流机制,更好地发挥法学院校在理论研究,人民法院在司法实务方面的各自优势,进一步开创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和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仪式上,市中院民五庭庭长陈朝阳、民二庭副庭长叶炳坤受聘我校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我校法学院副院长何丽新、李兰英受聘市中院法官教育培训兼职授课教师。邬大光和中院副院长姚新民代表双方为他们颁发聘书。
根据协议,我校和市中院将以“实践基地”建设为契机,紧密协作,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繁荣发展。具体形式包括共建教育培养基地、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推动院校学术合作、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等方面。今后,“实践基地”将为市中院培养专家型法官提供新的平台,通过对法官的培训以及法官对实践教学的积极参与,进一步改善法官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促进专家型法官群体的发展壮大。我校法学院学生通过在“实践基地”的实习和锻炼,能够进一步深化对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解、强化法律实务的训练和加深对社会的了解,提升法律实务技能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校长助理邱伟杰主持签约仪式。市中院相关处室,我校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法学院全体党政领导、师生代表参加仪式。
(文\陈浪 图\庄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