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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省高院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2日 来源:

4月12日,我校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颂恩楼215会议室签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协议”,标志着厦门大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正式建立。基地将充分发挥法学院的理论研究优势和人民法院司法实务优势,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司法审判工作和法学实践教学工作繁荣发展。

校长朱崇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代表双方签署协议,并共同为“厦门大学法学实践基地”揭牌。副校长邬大光代表学校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庭刑三庭庭长黄石勇颁发教授聘书,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副处长赵玉梅颁发副教授聘书。同时,我校法学院张榕教授、朱泉膺副教授被聘为省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兼职授课教师。副校长叶世满主持签字仪式。

根据共建协议,双方将通过共建培养基地、加强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推进基地建设,共同探索法学实践教育的新思路,创建法学实践教育的新模式,努力优化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完善组织架构,打造高水平、专业化、规范化的校外实践平台,为培养法学人才创造一流的实践环境。“实践基地”将致力于建设成为培养专家型法官以及我校学生实习锻炼的重要平台。

朱崇实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我校法学学科建设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共建,一方面将为我校法学人才培养创造一流的实践实习环境,让学生深化对法学知识的理解,提升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他们知识、素质和能力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另一方面也将极大促进我校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从而推动我校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希望双方能共同努力把我校法学教育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马新岚表示,双方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以此次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把教育实践基地打造成“适应时代要求、凸显福建特色、具有一流水平”的交流合作平台,大力推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和深化,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董明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黄石勇、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处长陈有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处长何天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严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培处副处长赵玉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陈平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崔建华,我校相关部门领导、法学院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协议签订仪式。

(赖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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