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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与乌鲁木齐市中院签署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来源:

12月3日上午,厦门大学法学院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法学院举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敏、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利代表双方在合作协议书上签字。今后双方将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教学科研、人员培训、调研考察以及学生社会实践等相关领域开展全面深入的合作。

乌鲁木齐中院副院长左敏、政治部主任李庆来、政治部干事杨新芳;法学院院长徐崇利、党委书记侯利标、副院长宋方青、副院长陈晓明、党委副书记何丽新以及法学院其他老师和新疆籍学生参加了此次会议。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周蕾主持。

侯利标向远道而来的乌鲁木齐市中院代表介绍了厦大法学院的基本情况。他表示,法学院在重视理论学习的同时,更注重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交流,此次与乌鲁木齐市中院的合作意义重大,学院能为法院提供相关支持,法院也可以为学校提供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

左敏对厦大法学院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在介绍了乌鲁木齐市中院的相关情况后,他指出,厦大法学院是全国知名学院,乌鲁木齐市中院能够得到厦大法学院各方面的支持,必将推动法院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

随后,在场的学生代表与部分新疆籍同学就自己所关心的问题与前来参加签署仪式的乌鲁木齐市中院代表进行了交流。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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