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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新疆昌吉学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3日 来源:

7月13日,我校与新疆昌吉学院对口支援协议书签字仪式在颂恩楼215会议室举行,这标志着我校与昌吉学院对口支援关系正式建立。根据协议,厦门大学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新疆煤化工、石油化工、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煤电产业等行业的发展,在学科建设、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服务等方面对昌吉学院给予支持和支援。

新疆昌吉学院院长冯武生,我校副校长赖虹凯,校长助理庄宗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对口支援建设学院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

自2001起福建省开始对口支援新疆昌吉州,在资金、经贸、人才和科技交流等方面对昌吉州给与了大力支援,有利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赖虹凯表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厦门大学和昌吉学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此前,我们已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在煤化工、先进核能、光伏光热等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工作中开展深入合作。相信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双方合作,一方面促进昌吉学院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促进厦门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冯武生表示,新疆在国家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环节。面对新疆发展的良好机遇,协议的签订必将对学院学科建设及昌吉州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赖虹凯和冯武生代表双方在对口支援协议书上签字。随后,双方进一步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合作项目、工作机制、推进方式等进行交流探讨。双方表示将成立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对口支援年度例会制度以及部门对接落实机制,明确合作计划和合作项目,尽最大努力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根据协议,昌吉学院的工学学科、理学学科将被作为重点支援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方面,厦门大学将指导和帮助昌吉学院完善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工程及自动化等专业建设;指导和帮助昌吉学院进行学科专业建设、特色课程设置与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特色实验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等。双方还就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服务、管理干部交流等方面的合作达成共识。

新疆昌吉学院前身是成立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昌吉学院。化学工程系是昌吉学院首批重点建设学科。

(文\赖炜芳 图\庄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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