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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出台一系列教学管理条例和新聘教师聘任程序等举措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1日 来源:

4月9日上午,经济学院在化学报告厅召开全院大会,布置和落实教学管理等有关工作。我校副校长邬大光、教务处处长谭绍滨出席会议并讲话。大会由经济学院党委书记雷根强主持。

院长洪永淼汇报了学院新出台的一系列教学管理条例、新聘教师聘任程序、社会服务相关鼓励政策与行政技术人员集中办公等四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经济学院历经3个多月的调研、讨论,数十次的修改,日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13个教学管理条例。条例均是在厦门大学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参照海内外知名高校的做法而制定的。所有学院统开课程和专业课程,每学期周数为14周,每周4节课,每周上课必须分两个单位时间上课,而且间隔至少1天;教师应定期在教师工作室或指定教室安排辅导答疑时间(每周2小时),答疑时间和地点必须在开学前一周与课程大纲一并公布;教授每学年必须给本科生完整开设至少一门长学期、56课时的经济学院本科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教学考核结果同奖惩挂钩,建立一套以学生测评为主的教学评价体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指导、帮助年青教师教学,提高其教学水平,对本教研室年青教师的讲课,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亲自或组织教师至少旁听一次,并及时提出相应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学生必须登录教务处和学院教学网上评估系统,认真地对任课教师和教学助理进行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一、二年级研究生每个秋季和春季学期必修“学术讲座”或“职业规划讲座”等课程,且每学期必须参加规定次数等。

经济学院出台的新聘教师聘任程序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新聘教师需成立一个与申请者研究领域相同或相关的五人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小组在认真评审所有申请材料后,提交一份报告给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报告应建议是否邀请前来面试(或试讲);对决定邀请前来面试的应聘者,由所在单位决定面试时间并通知学院,学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与应聘者单独面谈半个小时,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和学校、学院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应聘者在面试期间,所在单位要安排应聘者作一次1.5小时的应聘学术讲座,并通知教师和研究生积极参加,此外,还需安排应聘者和部分教师(特别是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专业或领域的教师)进行半小时的单独交谈;完成上述程序并收到学院转来校外专家匿名评审意见(对应聘副教授以上岗位者)后,所在单位的业务教师开会,介绍面试情况,并由专家评审小组介绍评审意见,同时通过无记名投票讨论是否聘用申请者,任何应聘者必须获得所在单位参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才能决定聘任;最后,上报学院学科评议组和聘任委员会和人事处审批。在会上,洪永淼同时详细介绍了学校即将出台的教师聘任条件和聘任细则。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学院将完善对个人、对单位的相关鼓励政策。洪永淼表示,根据学科建设的重点转变,学院行政技术人员集中办公是切实可行的、必要的;并就集中办公调整原则、调整思路作了说明。

邬大光充分肯定了经济学院出台的教学管理条例,并表示,将大力支持经济学院的相关工作。邬大光指出,我们要树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目前学校在院与院、系与系、本硕博之间,课程教师共享不够,希望经济学院在共享方面开拓创新,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法,以便在全校范围内推广。

谭绍滨表示,经济学院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较大成就,得到了考生家长的认可,但应看到,与国外知名高校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希望经济学院在这些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功,推动学校本科教学更快地发展。谭绍滨说,经济学院教学管理条例比学校更为完整,比如奖惩的统一;特别指出,学校90周年校庆期间,与国际大师面对面地交流中发现,教授给本科生授课是必要的,符合国际知名高校做法。

雷根强作了总结发言。他说,学院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教学管理条例、新聘教师聘任程序等措施,希望各位教师,特别是院系领导、干部和党员统一思想,认真学习、领会、落实管理条例等精神,切实为学院学科建设等做出新的贡献。

(经济学院 崔庆炜 林秋泉)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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