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晚上7:00,南强二210教室。面对台下坐着的60名学生,32岁的陈经超开始了他在厦大任教的第一节课——《品牌学概论》。讲台上陈经超侃侃而谈,讲台下学生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堂课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但台下的学生们也许不知道,他们眼前的这位来自于台湾台中市、拥有北京大学管理学硕士和文学博士学位的老师在某种意义上开了历史的“先河”:作为一名取得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台湾应届毕业生,今年8月,陈经超被我校录用为正式编制教师,由此成为首个进入大陆“985” 工程高校担任教职的台湾学生。
据了解,我校今年共录用了两名有着上述“身份”的毕业生任教。在陈经超之后,学校又录用了一名来自台湾彰化的清华大学博士生江永基,现为经济学院助理教授。
作为两岸教育、文化交流重镇,我校和台湾的教育、人才交流一直十分密切。目前,约有10多名台籍教师在校任教。“陈经超”们与此前在校工作的台籍教师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被纳入我校正式编制,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大陆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随着两岸交流的日渐深入,越来越多的台湾学生选择到大陆高校就读,但他们在毕业之后都会面临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台湾不认可大陆学历,而大陆尚未制定相关台生来大陆的就业政策,台生因此无法进入大陆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处境尴尬。
2009年5月初,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台办和福建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建省相关部门正式印发了《关于做好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来闽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毕业的台湾学生,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用人单位需要的,都可以自主应聘或受雇到省内的国有企业单位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的台生,符合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可以通过参加公开招聘应聘到省内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就业。台生在福建省内就业与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陈经超说,这份文件让跟他一样想留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学生看到了希望。2009年,当陈经超看到我校的招聘启事时,便毅然向学校投递了简历。经过严格的面试、试讲等环节后,陈经超如愿成为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助理教授。
现在,陈经超像其他老师一样在我校愉快地工作和生活着。他说,除了在学术上钻研之外,他希望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所学和所长,为两岸的沟通和交流作出自己的贡献。
(宣传部 李 静 魏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