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晚,在校党委常委会议上,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国凤传达了全国全省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会党委常委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会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和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不断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2010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月23日,全国召开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新的《廉政准则》突出8个方面“禁止”、52项“不准”的具体内容,明确“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校各单位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精神,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今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廉洁自律工作,为加快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纪委 洪真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