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快我校人文社会科学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步伐,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校出台了《厦门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次出台的《厦门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我校首次为规范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而出台的规章制度,该管理办法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明确界定了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的认定范围。根据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文科横向科研项目”是指非财政拨款资助的文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或合作的研究项目;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国内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结项程序。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文科横向项目合同应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未经学校授权,校内院系、研究机构及个人不得与校外企事业等单位签订横向发展项目合同。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要求委托方出具成果验收合格或同意结项的书面证明,到社科处办理结项手续。
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对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到社科处办理变更手续。同时,管理办法对横向项目经费的入帐、使用范围、经费的外拨以及项目完成后的预留经费的使用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此外,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项目经费预算掌握经费开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更改某些项目经费开支预算的,项目负责人须向社科处提供说明,经社科处审批后方有效。
《厦门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是在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和社科处的共同努力下,几经修改,反复讨论才出台的,是我校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改措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践学校提出的“顶天立地”办学理念的重要措施,也是在新时期进一步调动文科教师争取横向科研项目、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对于我校文科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