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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贯彻落实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 做出八项承诺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6日 来源:

10月6日,为贯彻落实我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将“重视学习,加强教育,完善制度,真抓实干,强化监督”的会议精神内涵更好地在日常工作中落到实处,校团委郑重做出八项承诺。

一、 定期学习制。校团委机关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每学期一次基层团干论坛;每年一次学院团委工作汇报会;每两年一期专职团干学习班。

二、 联席会议制。校团委每周召开一次与各学院团委书记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与校级学生机构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与各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三、 联系调研制。校团委常委分头联系没有常委的学院团委;校团委机关干部每年到学院团委开展工作调研至少一次。

四、 团代会代表任期制。推行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每年召开一次共青团厦门大学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邀请部分团代会的学生代表参加会议。

五、 首问责任制。该团委办的事团委办,能马上办的事情当场办,不能 马上办的事情明确告知时间;团委不能办的事情明确做出解释,说明应当到哪个部门办。

六、 三定三限制。提高效率,工作项目化,推出“三定三限”措施,定人、定岗、定时,决策限时,过程限时,总结分享限时。

七、 勤俭办公制。对全校同学开放学生活动中心,压缩团委和学生机构办公区域面积,开通网上预约系统,方便全校同学使用学生活动中心。

八、 学生评议制。每年年末举行一次针对校团委机关干部工作情况的民主评议活动,由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委员对校团委机关和机关干部一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议。

“八项承诺”是继上学期校团委召开座谈会全面学习、领会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会会议精神之后的又一举措,将从制度、监督的层面进一步规范校团委机关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校团委全体机关干部将以此为工作准则,在日常工作中,心系学生、服务学生,始终坚持把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为推进我校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做出新成绩。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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