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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五年派遣10万大学生当“村官”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3日 来源:

我国计划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选聘优秀大学生到农村任职工作,每年选聘2万名,总共选聘10万名。我校今年分配到50个名额,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4月2日上午,学校召开贯彻落实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校党委副书记辜芳昭在会上传达了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有关会议精神,并就我校的贯彻落实工作提了要求,学生处处长林东伟就我校具体的选聘工作做了说明和布置。

在由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上,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做了重要讲话。会议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组织工作,要实行公开选聘、竞争择优,确保把有志向、有热情、有潜力的大学生选拔出来。要切实抓好上岗教育培训,特别是要组织选聘的大学生到先进村进行“驻村培训”,了解新农村建设情况,掌握“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学习开展农村工作的本领。要根据大学生的服务意愿和专业特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要制定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妥善安排到村任职大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辜芳昭说,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深远战略意义,增强做好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发动,让尽可能多的师生,特别是毕业班的同学了解中央做出的这项决策。各学院(研究院)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强领导,做好遴选和后续服务指导工作,为我校大学生“村官”当好“后盾”。辜芳昭指出,各学院(研究院)务必将中央会议精神和相关的遴选程序读懂读透,防止在工作中出现不应有的偏差和失误。(陈 浪)

相关链接:2008年我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相关政策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30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硕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在当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毕业1至2年,参加省人事厅、团省委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本科以上且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也列入选聘范围。我校学生也可以参加其他省市地区的选聘工作,具体政策要求请留意相关网站信息,或拨打电话2184550咨询。

二、选聘数量。今年福建省的计划是600名,我校有50个名额。

三、选聘条件。除要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过硬,身体健康外,还要求被选聘者在大学学习期间担任班委以上学生干部职务,时间一年以上。具备条件的中共党员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选聘。大学期间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毕业研究生(简称“省优生”),参加选聘生资格考试时,给予加10分奖励;进入考察范围后,同等条件优先选聘。

四、选聘程序。程序分为学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聘用等环节,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5日。具体报名方式可查询福建人才联合网(网址:www.fjrclh.com)。

考试时间是5月11日,地点在福州大学怡山校区,(2008年参加福建省选调生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学生,报名参加此次选聘的,可不再参加考试,根据各院校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名单。)

五、待遇和保障政策。福建省将此项工作与“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工作和选调生工作合并实施,到村任职的优秀毕业生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每人每月一般按照1200元给予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同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3000元。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公务员身份),另行安排工作,其中法律专业的选聘生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体检报考,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福建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选聘到村任职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7分;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直接转正定级,免试用期,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管理及服务期限。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所在村。聘用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定聘任合同。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未录用为选调生的,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2年;不再聘任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未经组织同意,擅自脱离服务岗位的,不在享受相关待遇和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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