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社会高度关注,倡导节约能源的背景下,2006年7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源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06]50号)。实施意见提出到2010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负担的各类机关,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节约资源工作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一是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办公耗材节约20%;二是创建一批节约资源试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三是初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源制度、标准体系、投资管理体系和组织协调机制;四是逐步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源的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
我校也属于该实施意见的对象。近年来,我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各种用电设备大量使用,尤其是中央空调和各种制冷设备的大量使用,造成水电消耗大幅增加,校本部用电量突破400万度/月,厦门大学已成为厦门市用水用电大户,也是能源消耗大户。在内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人为浪费和技术落后造成的能源过度耗费,节能潜力巨大。在此情况下,近几年学校加大了对供水供电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在大力开源、增加供水供电能力的情况下,努力做好节流工作,积极推广采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大了节能宣传工作和节能巡查力度。日前还出台了《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学校水电资源实行有偿使用的改革,通过制度来强化管理。但在节能技术的投入上,我校还属于初步阶段,仅仅是在部分场所进行节能改造,而未大范围推广节能设备和技术。与厦门市提出的节约资源工作目标相比,我校节能工作还有较大差距。
从以上情况分析表明,我校节能技改工作还处于初步阶段,节能潜力巨大,有很大的节能空间。下一步,学校将结合厦门市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源工作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节能工作日常巡查,同时在现有基础上争取学校投入更多节能改造专项资金,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对一些耗能集中的设备或场所,如中央空调、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及路灯、公共教室、图书馆等照明集中的场所进行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耗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益。
(资产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