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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建公安首家“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福清市公安局挂牌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4日 来源:

2014年08月28日21:38 来源: 新华网

福建公安首家“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福清市公安局挂牌

新华网福州8月28日电(记者 刘丰)为探索和深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校与基层公安理论与实践的良好衔接,8月28日上午,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市公安局联合建设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福清市公安局挂牌成立,并举行了协议签订仪式。

双方签订了《厦门大学法学院与福清市公安局关于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同时相互颁发聘书:厦门大学聘请福清市公安局警官为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福清市公安局聘请法学院教师为警官培训教师。签订仪式后,双方还就进一步加强警校合作等事项进行了座谈交流。

签字仪式上,福清市公安局局长林晓东表示,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配合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工作,为学生提供经验交流、知识提升的平台,同时希望警校双方加强合作,通过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立,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双方合作,通过此平台既为高校学生提供实习锻炼和展示才能机会,又能提高基层部门、基层民警执法办案水平,实现高校和公安机关的共赢。

据了解,设在福清市公安局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系厦门大学法学院设立的3个实践基地之一(另2家为法学院分别与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高级法院联合设立),亦是在全省县级公安机关设立的唯一一家教育实践基地。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挂牌后,厦门大学法学院可以定期选派优秀专家、学者到福清市公安局挂职锻炼,福清市公安局可根据专家、学者的实际情况,安排其担任一定职务,协助参与警方办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同时,福清市公安局可以定期选派高层次专门警官人才和优秀警官,接受厦门大学法学院的聘请,担任兼职教师或兼任硕士研究生实习导师,参与课程内容的设计,指导论文的开题和撰写,进行论文的评审和答辩,以双导师制模式共同承担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任务。福清市公安局还可以根据需要,聘任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为警官助理。双方在加强人员相互交流的同时,还将互派人员讲学授课,共同开展专题调研,推动院校学术合作,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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