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针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教育部项目,学校发布了《厦门大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旧项目适用新办法的实施方案》。近日,社科处联合财务处深入到各有关学院/研究院开展了系列宣讲会,上门提供服务,方便目前承担在研科研项目的相关教师及时了解新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系列宣讲会从3月20日开始,到4月14日结束,共举行了10场,有文科16个学院/研究院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中台湾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院领导参加了宣讲会。开展宣讲会前,社科处首先面向各学院(研究院)科研秘书组织旧项目适用新办法实施方案的解读培训,之后,与各学院(研究院)协商安排面向在研项目负责人的宣讲会,由社科处、财务处相关主办人员在宣讲会解读适用新办法的实施方案并当面答疑解惑。
本系列宣讲会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社科/教育部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旧项目适用新办法的范围、原则和申请程序以及绩效发放注意事项等。在宣讲的过程中,针对老师们的疑问,社科处工作人员做了细致的解答和说明,并根据老师们的需要,对去年底我校新修订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点解读。
此外,我校在去年底对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制定了《厦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纵向科研项目资金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厦门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大学科研项目劳务费管理规定》等系列文件,根据中办发〔2016〕50号的精神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办法、规定,促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切实增强科研人员的 “获得感”。
(社科处)
责任编辑:曹熠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