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对外开放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2015年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这个《意见》。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参与了这个《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
2015年4-5月,在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负责下,研究中心根据《关于协助开展< 关于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建议稿)>研究制定工作的函》(教外司综[2015]450号),接受委托,组织精干力量全力以赴,设计研究方案,参与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调研以及到省外若干城市和高校调研,召开专题研讨和专家论证会,完成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建议稿)》,提交教育部参考。该《建议稿》5000多字,从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强化分类指导、优化布局结构,完善质量和效益的保障机制,推进依法治教,促进人文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加强教育对外开放领域的宣传思想工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建议。
(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 胡波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