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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生效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8日 来源:

近日,学校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8号)》,并公布《厦门大学章程》。《厦门大学章程》由学校第17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提交教育部核准。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于2014年7月29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10月11日核准生效。

《厦门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内容。其中正文共有十个章节、七十七条,主要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员工、学生、财务与资产、学校与社会、学校标识、附则等。

《厦门大学章程》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2013年6月,学校第十次党代会上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校,研究制定《厦门大学章程》,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工作。2014年年初,学校专门成立《厦门大学章程》制定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开始着手起草章程草案。2014年以来,学校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召开座谈会、设立专题网站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对《厦门大学章程》的意见建议。学校召开了包括机关部处(直属单位)、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学生、学术专家等在内的多场专场章程征求意见会,深入讨论了学校的办学特色、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组织结构,以及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2014年7月,《厦门大学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核准。

制定《厦门大学章程》对于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章程总结了学校办学理念、发展历史和文化传统,明确了学校的办学使命和办学方向;规范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阐明了学校组织架构、主要管理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决策程序;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学部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构成和权责,为教授治学提供了制度保障;阐述了校院两级管理为核心的运行体制,明确学校管理重心逐渐下移,明确了教学科研单位的主体作用;完善了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了师生权利保护机制;阐述了学校与社会的关系,明确了学校开展社会服务、获得社会支持、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与办法,健全了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章程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具有预见性、前瞻性和长效性,为学校改革发展留下制度空间。

《厦门大学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学校将认真抓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努力在全校形成学习章程、尊重章程和依法依规办学办事的良好局面,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制度保障。

《厦门大学章程》全文可于厦门大学主页(http://www.xmu.edu.cn/about/zhangcheng)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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