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质量,切实做到“科学用人”、“经济用人”,近日,学校研究制定了《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建立健全从源头把好教师队伍“质量关”的新机制。
着眼年轻化:对引进人才的年龄作出新要求
近年来,学校牢牢把握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加大人才投入,为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量身”搭建发展平台、培育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吸引了一批以国家高层次人才“加盟”我校。
在加大成本投入的同时,学校特别注重提高用人效益。根据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学校对各级职务引进人才的年龄作出了新的要求。其中,申请应聘中初级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副教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聘教授职务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对于特别优秀的杰出高层次人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把好质量关:师资主要从博士后中遴选
学校规定,应届博士毕业生需先从事博士后研究,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进。校外博士需进入我校相关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原则上,不选留本校博士;特别优秀的,需到国(境)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
学校希望通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一则让各学院更加全面地考察应聘者团队合作、学术潜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确保引好人、引对人、引准人;二则减轻应聘者的考核负担,确保他们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科学研究中,为职业生涯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为了免除应聘者的后顾之忧,学校为他们提供参照助理教授标准的薪酬待遇,并提供博士后公寓或房租补贴。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