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物价局下发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暨用电同价的通知》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及合表用户用电价格进行调整(我校属于合表用户),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根据此次福建省物价局的调价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各种用电标准调整如下:
1、教学学生生活用电(包括学生餐厅、教学科研、学生宿舍用电等)
单位:元/度
原电价
调整后电价
0.4643
0.4943(2012.7.1-2013.6.30)
0.5243(2013.7.1-2014.6.30)
0.533(2014.7.1起)
2、居民生活用电
原分档标准
现分档标准
第1档
150度/月以下
0.4463
200度/月以下
0.4763 (2012.7.1-2013.6.30)
0.4983 (2013.7.1起)
第2档
151-400度/月
0.4663
201-400度/月
0.5483 (2012.7.1起)
第3档
401度/月以上
0.5663
0.7983 (2012.7.1起)
此次调整后的电价自2012年7月1日用电起执行。
咨询电话:2181437 / 2182297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