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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会计委派制宣传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来源:

7月22日下午,会计委派制宣传动员会在颂恩楼220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国凤,副校长李建发、赖虹凯,校长助理、财务处处长韩景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研究院)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财务一支笔、重大项目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等与会。会议由李建发主持。

会计委派制度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二级核算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并授权委派会计人员监督所派单位会计行为和其他经营活动的一种制度。在我校二级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是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对进一步理顺学校的财务运行机制,完善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与服务职能具有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要求,我校拟实施的会计委派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我校所属的独立核算单位实施会计委派制,二是参照会计委派制的管理要求,对我校所有学院(研究院)委派会计。

会上,韩景义从会计委派制的实施范围、组织架构、人事管理、相关人员的基本职责等方面进行说明,并就《厦门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与会人员征求意见。

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副处长吴福武就会计委派小组办公室安排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做了说明与布置。

陈国凤对实行会计委派制进行动员。他要求,全校各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会计委派制的要求。陈国凤指出,会计委派制有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违纪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也是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促进财会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的需要,对于理顺会计工作程序,规范会计人员管理,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强调,各单位负责财务“一支笔”的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规范相关程序,扎实做好会计委派工作,做到思想不乱,作风不散,工作不断,确保通畅。

李建发对学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人事编制、待遇等相关问题做了说明。在分析比较了学校现行的二级报账制与即将实行的会计委派制后,他指出,随着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社会对高校会计工作提出了更大的要求,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利于确保会计信息真实、使会计的监督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希望各学院财务负责人及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分清职责,密切配合,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使财务工作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宣传部 黄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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