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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刘海峰教授当选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教育博士分委员会召集人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来源:

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决定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调整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教育博士分委员会和教育硕士分委员会。我校教育研究院刘海峰教授当选为教育博士分委员会召集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博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证教育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

我校是全国首批获得批准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15所研究生培养单位之一,将于2010年开始招生。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首批教育博士招生工作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学历教育;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为保证培养质量,试点初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在本校博士生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每校每年招收教育博士不超过20人。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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