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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17日 来源:

近日,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颁布文件,授予厦门大学“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这是我校继今年4月获得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以来获得的又一殊荣。

国家级语言文字示范校是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教学和校园环境用字规范程度高,长期以来在“三纳入一渗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

为提高全体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我校长期把规范语言文字行为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来实施,加强对师生的普通话和汉字的规范化书写的要求,通过开展推普周、经典诗文朗诵等活动,培养和提高了师生的规范化语言能力。

(厦门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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