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了首批获得批准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15所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我校名列其中。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决定在我国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求,教育博士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首批教育博士招生工作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学历教育;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为保证培养质量,试点初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在本校博士生招生计划中统筹安排,每校每年招收教育博士不超过20人。
(研究生院 杨建中 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