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下午,我校法学院与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签授仪式在思明区法院5楼会议室隆重举行。会上,本次受聘 的16名同学在《法官助理聘任协议书》上郑重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各位同志为他们授予了“法官助理”的聘书。法院的政治处李榕榕主任、研究室李克梅主任、办公室郑文雅副主任、监察室蔡晓文副主任以及法学院辅导员苏泓尹参与了本次签授仪式。
与以往实习活动最大的不同是,从今年开始,所有受聘于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的硕士研究生在实习结束时必须提交一篇论文。论文内容可以涉及审判实践,也可以就某一具体案例进行学术阐述,可以是审判调研成果,也可以是课题研讨成果。
法学院自2003年9月开始,先后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湖里区人民法院以及思明区人民法院探索共建“法官助理”聘任实习活动,每年都有几十名硕士研究生以“法官助理”的身份到各个法院进行审判实践。5年来,厦门大学法学院与各基层法院就“法官助理”实践活动进行了全方位的探索和制度化的完善,现在,在聘任管理、考核报酬、学术探讨等各方面都已经总结出了一套相对规范的制度,双方在共建的基础上取得了双赢的收获。
(苏泓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