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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税收政策审核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3日 来源:

日前,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共同下达《关于清华大学科技园等47家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的通知》,确认包括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等47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08年度国家税收政策条件。

根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条件的科技园才能享受2008年度国家税收政策。据此,科技部、教育部对2007年度62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情况进行了审核。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于2005年12月正式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福建省目前唯一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几年的发展,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已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

根据>,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资产公司 蔡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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