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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高校管理、进一步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30日 来源:

8月29日下午3:00,教育部召开“加强高校管理 治理商业贿赂”视频会议,我校在主楼220设立分会场。学校领导,校长助理,各机关部处、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纪委、监察审计处、资产处、基建处、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清华大学、人民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以及浙江省教工委五个单位负责人结合本单位情况,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在防范和治理高校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经验,供以学习借鉴。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田淑兰同志在会上就目前我国教育系统如何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了专题发言。田淑兰同志重点强调两个问题:一要求大家要清醒认识当前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与严峻形势;二对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明确提出了五点要求: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范围;要将学习与思想教育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始终;要明确自查自纠的时间节点,查找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做出处理;要做好宣传工作,舆论营造氛围,鼓励主动自查自纠。

教育部党组书记、周济部长传达了近期高校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一些成果,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他指出,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已经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发展势头总体是好的。今后要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切实成效。他强调,各级党委和行政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要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坚持依法治理、正确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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