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学校就新修订的《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征求意见稿)按文、理工科分组先后召开两场座谈会,认真听取教师们对《条例》修改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副校长吴世农主持座谈会,人事处、研究生院、教务处、科技处和各学院(研究院)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人事处处长白锡能首先向与会者说明了《条例》修改的目的和重点内容。在新一轮教师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之际,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高校教师岗位的不同特点,学校决定修改《条例》,在部分公共课和对外汉语课程中设置以教学为主型岗位。
我校自2004年起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出台了《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鼓励教师同时担任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同时积极打通专业课和公共课之间的“壁垒”,鼓励专业课教师讲授公共课。《条例》实行一个聘期三年来,基本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新一轮聘期开始之际,学校在更加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和科学研究的规律后,把教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为主型岗位只对承担全校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英语课程、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实验课程等全校性公共课程和对外汉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开放。其他学科年龄在55周岁以上且已受聘副教授以上职务的本校教师,也可申请按教学为主型岗位聘任或减免科研任务。在上述范围内,教师可自由选择受聘岗位类型。两类岗位类型,其岗位职责在科研成果和授课课时上都作了不同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仍然鼓励教师同时担任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同时鼓励受聘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鼓励年龄在55周岁以上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和组织指导学科建设的工作中;鼓励中青年教师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同时,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
座谈会上,教师们对分设两类岗位普遍表示赞同,认为新设的教学为主型岗位,较好地遵循了学科的特点,有利于教有所长的教师安心做好教学工作。而对55岁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按自愿原则进行人才的有限“分流”,也较符合科学研究和人才成长的规律,为人尽其才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平台。教师们还对教学为主型岗位到底该覆盖哪些学科、每周上多少课时比较合适、两类岗位的职责如何更加合理等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不少建设性意见。
吴世农在座谈会上提出,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研究院),要本着对学校的事业发展负责、对各学科的发展负责、对广大教师的利益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广泛吸收教师意见,认真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
(本报记者 陈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