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办公布首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学评估结果,在全部的25项二级指标中,我校有23项指标被评为90分,是此次评估得分最高的五所高等院校之一。
为了总结MPA教育试点工作的经验,了解各MPA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和探索进一步提高MPA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受国务院学位办的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专家对我国首批24所MPA培养院校进行教学合格评估。自2006年6月至12月,通过评估院校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评估材料汇总表和专家组实地评估,最后对各评估院校进行综合评分。在综合评价意见中,专家组在对我校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思想﹑培养过程和方向﹑办学理念﹑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案例教学﹑教学设施和教学手段、教学和管理团队等方面予以高度的评价。同时也希望我校MPA教育在现有办学优势和特色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
我校是首批24所被批准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的高等学校之一,并于2001年开始招生。目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已达83所。几年来,国务院学位办和全国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MPA教育的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MPA研究生培养方案,从招生对象、培养目标、学习方式、教学要求、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和论文写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并强调各培养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和专业方向,办出水平和特色;同时,制定了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组织与管理、教学过程、论文等方面详细的教学基本要求。这些制度既保证了MPA教育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也保证了我国MPA教育的健康发展。
(研究生院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