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经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学校对公房和水电资源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结束了长期以来公用房与水电资源“无偿使用”的历史。推行“有偿使用”的制度,对提高学校公房和水电资源使用效益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学校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改革工作,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多次的讨论修改最终出台了改革实施办法。
近年来,我校公房与水电资源的供求矛盾突出,此次公房与水电管理改革主要针对各学院、研究院等单位对学校资源无偿占有造成过度无约束的需求。改革后,上述单位使用学校公房需向学校缴纳房产资源使用费,用水用电则实行计量管理、有偿使用、按实收费,旨在通过改革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房资源管理、优化公房资源结构、合理有效地使用学校公房资源,并加强学校水电资源管理,提高水电资源的使用效益,做好计划用电(水)、节约用电(水)。机关部处、其他直属单位等非教学科研机构的公房及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厦门大学公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厦门大学水电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赵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