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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学院出台《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8日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文学院的宣传报道工作,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广大师生积极宣传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以及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充分展现学院良好的的精神风貌,扩大的学院知名度和影响力,9月26日,外文学院召开宣传报道工作会议并出台了《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

据介绍,外文学院《宣传报道奖励暂行办法》是根据学校宣传工作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的。《办法》规定,将对在校内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或其它宣传报道作品的师生给予奖励,同时学院将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成绩突出,发表的宣传报道作品质量较高,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影响的个人予以表彰,并评出“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和“宣传报道积极分子”。

学院党委副书记张龙海在会上强调,新闻作品内容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党的宣传方针,遵守党的宣传纪律,突出反映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后勤保障工作等各方面采取的新措施、取得的新进展、获得的新成就;有关上级领导、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或与其他兄弟院校之间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及国际间访问讲学的报道;系友先进事迹报道;学院各部门为学校做出的新贡献;学院各类模范和师生员工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新贡献、展现出的新风貌。

张龙海要求广大师生员工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多练笔、多投稿,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写作水平,为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不断努力。

最后,张龙海特别强调凡进行宣传报道的新闻作品,均需严格审阅,以确保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做了具体要求,在校内媒体上发表作品,由所涉及的本院主管领导审阅把关;校级以外宣传报道、重大题材和重要事项的报道由院党委书记审阅把关;凡发现未经有关领导或部门审阅发表的报道失实的作品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会后,广大师生员工表示,一定勤奋耕耘,积极工作,多写高质量稿件,为及时报道学院动态、充分宣传学院做出应有贡献。

(外文学院 詹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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