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于2005年1月颁布,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信访条例》颁布以来,我校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学习、实施《信访条例》,不断促使学校信访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4月,我校选派多名信访工作业务骨干参加了教育部、厦门市等各级信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并在校内组织各单位信访工作负责人学习了《信访条例》,向各相关单位发放学习资料50余套。
根据《信访条例》修订后的新精神,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大学信访工作规定》和《厦门大学关于处理集体上访事件的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了群众信访秩序和信访处理程序。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信访,化解各种矛盾,学校积极构建“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努力使师生员工所反映的各种问题在基层能得以解决,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学校的信访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学校办公室信访办负责学校日常信访工作,同时校内各单位也安排专兼职人员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在此基础上,学校信访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研究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去年11月,学校集中对3起疑难信访进行了处理。
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一年来,我校的信访渠道更为畅通,信访人的信访行为更趋理性合法,信访处理的程序更为规范,师生员工向学校提出的各种工作建议、反映的各类问题基本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2005年,校信访办共处理群众信访138件,结案130件,结案率94.2%,基本做到每件信访有处理、有结果、有答复,集体访、重复访和联名信明显减少。通过信访工作,我校及时妥善地化解了学校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维护了校园稳定,为实现学校跨越式发展、创建和谐校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学校办公室 唐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