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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环境学院实行导师制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1日 来源:

经过师生的多次讨论,调研了校内外多种导师制模式,根据学校下发的《厦门大学关于试行本科生导师制的意见》,海洋与环境学院近日制定了《海洋与环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暂行规定》,并将于近期实施。

据了解,此次海洋与环境学院试行的导师制对导师和学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该导师制规定,学院对一、二年级的学生按比例随机配置导师,三四年级的学生则按专业双向选择导师。学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须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导师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得少于一次,每学期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或面向学生开设讲座不少于一次;导师还须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4月20日上午,院党委副书记陈国强已组织相关负责本科教学人员到漳州向学生进行本科生导师制的说明和动员,受到了同学的普遍欢迎,已有不少学生和导师建立了联系。

陈国强副书记说,学院将及时掌握导师制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导师和学生的意见不断予以完善。

(海洋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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