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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表声明 澄清事实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9日 来源:

连日来,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站相继刊发或转载了内容为“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的不实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严重损害了厦门大学的声誉。为此,28日上午,厦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郑重发表声明,要求凡刊发或转载上述不实新闻的媒体立即予以更正,否则学校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人民日报、人民网(厦门视窗)、光明日报、中新社、香港大公报、香港文汇报的驻厦代表以及福建日报、厦门日报、厦门晚报、厦门商报、东南快报、海峡导报、海峡都市报等省市媒体的记者共20多人与会。

在新闻发布会上,厦门大学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邱伟杰首先代表学校向与会记者宣读了《关于“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不实新闻报道的郑重声明》(声明全文见附件)。

有记者问及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与厦门人文学院是否有关系时,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林建德从四个方面给予明确答复:1、“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与报道中所称的“厦门人文学院”是两个不同的单位,厦门人文学院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厦门大学没有任何关系;2、厦门人文学院的办学场所是租用厦门一家工厂的厂房,该厂房不是厦大校舍,也不在厦大校园内;3、厦大从未向厦门人文学院提供包括师资、教室在内的任何教学资源;4、厦大人文学院曾于2003年5月与厦门人文学院(原厦门人文培训中心)合作举办自考辅导班,但此后没有再合作,而肖新花是2004年9月由厦门人文学院自行招收的学生,与厦大没有任何关系。

厦门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潘世墨在讲话中指出,一些媒体的新闻报道张冠李戴,把案犯误称为厦大学生,新闻报道的失实对厦大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害,引起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反响,也受到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的广泛关注。厦大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媒体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更正,以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厦大的声誉,同时也希望其他媒体客观报道,为学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厦门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汪金铭要求厦门的新闻媒体尽快对厦大发表的声明做出报道,也希望驻厦媒体予以支持配合。

与会记者表示,要积极配合厦大,对此事做客观报道,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除召开新闻发布会外,学校已正式致函曾刊发或转载过不实报道的相关媒体和网站,要求他们及时做出更正处理,否则,学校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

附:关于“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不实新闻报道的郑重声明

连日来,全国多家媒体和网站相继刊发或转载了内容为“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的不实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严重损害了厦门大学的声誉。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向新闻媒体通报有关真实情况,澄清事实,以正视听。

部分媒体和网站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称抢劫杀人犯肖新花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一年级的学生。但事实上,该生并非我校学生,而是厦门人文学院2004级学生。厦门人文学院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厦门大学并无任何关系。因此,上述有关肖新花学生身份的报道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我校认为,上述不实新闻报道既有违新闻职业道德,客观上也对厦门大学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此,我校特提出如下郑重要求:凡刊发或转载上述不实新闻的媒体须立即予以更正,否则我校将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厦门大学

200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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