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出面澄清:杀人伏法的肖新花非该校学生
电讯通稿编号:51228035 签发时间:2005-12-28 16:31:33
签发 田惠明 作者 杨伏山 体裁 消息
厦门大学出面澄清:杀人伏法的肖新花非该校学生
中新社厦门十二月二十八日电 (杨伏山 陈骞)针对连日来多家媒体和网站炒得沸沸扬扬,所谓“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的消息,厦门大学校方今日出面郑重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称,肖新花系厦门人文学院学生,并非厦大人文学院的学生。两者没有任何关系。
声明说,部分媒体和网站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称抢劫杀人犯肖新花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一年级学生,但事实上,该生并非厦大学生,而是厦门人文学院二○○四级学生。厦门人文学院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与厦门大学并无任何关系。
厦门大学副校长潘世墨表示,最近部分媒体和网站相继刊载的这则消息,把抢劫杀人犯肖新花的身份弄错了,客观上对厦门大学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其不良影响所及已不是小范围传播,甚至扩大到了境外,因而厦大有必要郑重其事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林建德介绍说,二○○三年以前,厦大与厦门人文培训中心曾合作办过自考辅导班,但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与厦门人文学院完全是两个不同的单位,二○○四年厦门人文学院自行招收学员,肖新花就是厦门人文学院二○○四年招收的学生;厦门人文学院租用厦大周边某工厂厂房办学,不在厦大校园范围之内;厦大从来没有为厦门人文学院提供过教室、教师等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