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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将在必要时追究刊发不实报道的媒体和网站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5日 来源:

12月23日前后,全国较多媒体和网站刊发了内容为“厦门大学女生肖新花抢劫杀人并伏法”的不实新闻报道,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反映,对厦门大学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报道称抢劫杀人犯肖新花系“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一年级学生,但事实上该学生系“厦门人文学院”学生。该学生所在学校为厦门一民办培训机构,主要从事自学考试辅导,与厦门大学没有任何关系。

事情发生后,厦门大学非常重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学校声誉:1、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2、立即与各有关媒体和网站进行交涉,要求他们立即撤换或更正这则不实报道;3、必要时,学校还将通过法律途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厦大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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