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新出台的《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机动车辆将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凭借“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进出校门。
请相关各类车主尽快到校保卫处防火与交通管理科(芙蓉8-108)办理或更新通行证件。在此之前办理的(包括仍在使用期内的)通行证件均需更换新证。请大家互相转告及时办理,以免给您的行车带来不便。
详情请咨询保卫处防火与交通管理科,咨询电话2182286
附件:
厦门大学校园车辆与交通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教学、科研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的一般性规定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及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校园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征得学校保卫处的同意。
4、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行走。
5、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自然灾害、恶劣气象、交通事故、安全(警卫)任务、突发事件等情况,校保卫处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6、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禁止鸣喇叭。
7、机动车通过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应当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8、施工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超载;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9、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修理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10、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在校园内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
11、校园内禁止拖拉机和单缸柴油机车通行。
12、禁止在校园内进行机动车驾驶培训和上路试车。
13、夜间在校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程灯。
14、车辆必须在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或跨位停放。
二、机动车辆进出校门的规定
1、机动车辆凭《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进出校门。通行证分为五种,实行分类管理:
(1)本校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教职工自用车辆通行证。此类车辆可视情况就近进出校门。
(2)非本校工作的家属用车通行证。车辆可根据住宅所在片区,从指定校门进出:
居住在国光、大南、敬贤、凌峰、勤业、笃行片区的家属用车,从大南校门进出;
居住在东区、海滨、白城片区的家属用车,可从东区、海滨、白城校门进出;
居住在南光片区的家属用车,从白城或西校门进出。
(3)后勤送货车辆通行证。每天7:00以前、12:30-13:30、19:00-21:00三个时段,根据不同送货地点,从指定校门进出。
(4)非脱产学生用车通行证。根据课程安排时间、地点,从指定的校门进出,
(5)临时通行证。临时来校联系公务的外单位车辆和教职工(包括学生亲友)临时来访车辆,按就近进出校门的规定,由门卫核实后,领取临时通行证进入校园,离校时归还原校门。
2、出租车进入校门,应经门卫允许,并将服务证寄放在门卫处,下客后原路出校门。禁止出租车穿越三家村和校内停车揽客。
3、来校参加会议、学术活动的车辆,由主办单位事前通知就近校门,或当事人凭会议通知、活动邀请函进出校门。
4、各类施工车辆,凭交通管理科批条,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门。
5、住校内招待所、学术交流中心的客人用车从大南校门进入,住清洁楼的客人从白城或西校门进入。此类车辆凭住宿证或住宿停车证进出校门。
6、未经学校同意,各种旅游、观光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7、载运物品出校门,机动车驾驶人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载运数量较大或贵重或重要物品出校门,机动车驾驶人应出示物品管理单位的书面证明。
三、《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发放办法
1、《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由保卫处防火与交通管理科签发。
2、办理通行证,须填写《机动车辆厦门大学校门通行证申请表》。公务车辆《申请表》须经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防火与交通管理科审核办理。学生用车《通行证》,按院系或班级集中办理。
3、申请人送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车辆行驶证及其复印件壹份;
(2)车主或使用人驾驶证及其复印件壹份;
(3)车主或使用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壹份 。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请不予受理:
(1)机动车使用人所持驾驶证,在本年检周期内未通过年检,或者使用人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范围,与申请通行车辆不相符的;
(2)申请通行车辆,未通过本年检周期年检的;
(3)申请通行车辆,已超过使用年限未依法办理延期的;
(4)申请通行车辆的方向、制动、灯光系统有明显缺陷,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或外观严重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和影响观瞻的;
(5)申请通行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号牌不全,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6)不按实填报材料或提交其他虚假资料的。
5、防火与交通管理科应在申请人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通行证》。申请人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马上办理。
6、本校公车和教职工自用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其他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为六个月。《通行证》到期,如需延续使用,应提前五天提出申请。
四、片区的机动车辆管理:
1、根据学校园区的不同功能,对机动车辆实行分区管理。其中,教学中心区和学生住宿中心区为车辆限行区。
2、限行区的具体划分为:
芙蓉路以西为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中心区(以下简称教学中心区)。包括群贤楼群、嘉庚楼群、图书馆、南强教室、化学化工学院、微机电中心、经济学院和建南礼堂片区(包括:成义楼、南安楼、南光楼、成智楼、联兴楼、清洁楼、海外教育学院、新闻传播系、物理楼、建南礼堂等区域);
芙蓉路以东,白城岗亭以北,为学生住宿中心区。包括三家村和南光、芙蓉、石井、凌云等楼寓和东苑餐厅等。
3、前往教学中心区的机动车辆,从西校门、大南校门进出,就近驶入逸夫楼停车场或群贤停车场、国光楼停车场(泊位)停放。
4、前往学生住宿中心区的机动车辆,从大南校门进出,驶入逸夫楼停车场、勤业停车场等泊位停放。
5、前往建南礼堂片区的机动车辆,可由西校门或白城校门进出,但禁止穿越三家村。
6、三家村一带(包括石井、南光、芙蓉等学生住宿区)实行机动车限行,除垃圾车、中小学生接送车、漳州校区交通车、学校公务车、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外,其余机动车辆禁止通行;每天7:30-8:00、9:30-10:00、11:30-12:00、14:10-14:40四个时段,实行车辆管制,禁止机动车辆通行。
7、南强路全路段实行机动车从北往南单向通行(即从嘉庚一往嘉庚五方向)。南强停车场为学校公务车停车场。
8、限行区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自划停车位,但停车位的数量和地点须经保卫处审定。单位停车泊位纳入学校停车场地(位),统一由保卫处管理。
9、每天晚上十一点半至次日凌晨六点,所有车辆从西校门和大南校门进出,关闭其余校门。在此时间段,允许车辆从三家村通行。
10、遇学生离校、报到等特殊时期,车辆行驶规定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办法由保卫部门制定,并提前五日公布。
11、漳州校区,曾厝垵学生公寓,海韵园区等相对独立区域的车辆管理细则,由所在管委会或单位负责制定,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12、教工生活区道路和停车管理,由物业管理部门按《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
五、保障措施
1、校内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由学校统一规划和建设,已经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2、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调换、更新应当符合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全校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3、保卫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门卫制度,加强路面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对每学年累计五次以上违规记录的机动车,将给予停发一年《通行证》的处理。
4、对乱停放的车辆,由保卫处予以纠正,严重阻碍交通的,可采取措施拖离,所需费用由车主负责。
5、在主要路段设置监控装置对违规进入限行区或在禁行时段穿越三家村的机动车辆,将作为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提交交警部门处理。
六、其它
1、本办法从二OO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厦门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厦 门 大 学
二OO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