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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三届厦门市文学艺术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12日 来源:

关于申报第三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厦门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厦门文学艺术界的最高奖项,每三年评审一次。第三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活动现已开始,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为此专门发文《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的通知》(厦委宣[2005]76号),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参评作品。现就我校各有关单位与个人申报第三届厦门文学艺术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作者:凡拥有厦门户籍、在本市居住三年以上或参加由厦门有关单位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的。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或单位的方可参评。

作品: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发表、使用、演(播)出的文艺作品。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以其整体参评,各单项(包括剧本)不单独参评。

凡参加市社科成果评奖的文艺类专著、译著和文艺评论均不再参评。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一律填写呈交《第三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见附件)。

2、送交作品,包含个人作品和综合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资料及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文学类提交发表、出版的报刊、书籍2套;电影、电视剧、戏剧、曲艺、舞蹈等作品应提供播(演)出录像制品1套;音乐作品应提供曲谱和演奏录音制品1套;美术、书法作品应提供原件,如原件已被国家有关部门收藏,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凭证及作品照片1套;摄影作品应提供原件1套及发表的报刊原件2套。

3、申报截止日期:2005年9月28日

请各关单位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师生员工踊跃申报,申报材料径送校党委宣传部洪春生同志处,联系电话:2180403、2186816。

附件:《第三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表》请到党委宣传部洪春生处索取

校党委宣传部

20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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