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确保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定的节日,校纪委要求全校共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纪律,严格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的要求,禁止收受红包,反对奢侈浪费。一是不许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二是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三是不准违反规定滥发钱物,不准购买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四是严禁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单位的宴请或外出旅游的邀请。五是不搞无实质性内容的互相拜年活动;六是加强节日期间的公车管理,不准公车私用。
(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