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委公布了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经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我校被评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近年来,学校党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致厦门大学建校100周年重要贺信精神领航,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动构建民族工作协同机制,以多元化教育教学实践引领民族团结进步思想,以高质量理论研究创新成果助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多样化对口帮扶共建夯实民族团结进步根基,以“海峡海洋海丝”办学特色促进中华儿女大团结,着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为汇聚民族复兴磅礴伟力贡献力量。
我校此次获评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是国家民委对学校多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效的肯定与鼓励。学校将以获得本次荣誉为契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为核心使命,大力弘扬“嘉庚精神”,紧扣“海峡、海洋、海丝”办学特色,促进各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切实做好新时代高校民族工作,有形有感有效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做出高校的更大贡献。
(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