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召开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委员大会,宣布了《关于成立第十二届药典委员会的公告》。厦门大学药学院陈海峰教授入选第十二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成为我校第一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
国家药典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一般5年换届一次,从全国药学领域中选拔德才兼备、学术造诣高或管理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是法定的国家药品标准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