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厦专奖办〔2012〕1 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优化产业结构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促进厦门经济和社会进步,奖励和表彰为我市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单位,根据《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厦门市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厦门市专利奖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特等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8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2万元。
参选项目不符合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评奖条件的,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可以空缺。对项目实施地在厦门市辖区内的,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厦门市专利奖特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厦门市专利奖一等奖给予奖励。
二、评审组织
为做好评选工作,厦门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市专利奖励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和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市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厦门市专利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的组织与事务性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和在厦门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二)在2012年6月30日前被授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等问题,未被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四)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项、福建省专利奖项和厦门市专利奖项。
(五)该专利已在厦门市辖区内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专利权人许可厦门市辖区内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经专利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七)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报专利奖时所有专利权人要出具书面同意报告,并协商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
四、申报推荐
各区知识产权局、在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行业协会为推荐单位,接受申报人的申报。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汇总排序后出具推荐函,一并上报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书面申报材料和电子件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三份:
(一)《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需签名)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含说明书)。
(四)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其它对该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纳税证明等。
(六)2张不同的专利项目彩色照片(请印刷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七)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请准备好相应的电子件。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市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项专利只能填报一个项目;一个单位(或个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利项目。
(三)《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厦门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ipo.xm.gov.cn/)下载。
(四)书面申报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印制成册:A4纸竖装(请用胶装);封面按《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封面;材料内部应有清晰的目录;文字和图表应限定在高257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后印制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五) 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62083643、62083717)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卫忠、陈催城、张雪滨
联系电话:5077636、5039752、5077162
电子邮箱:weizhongxu@162.com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九楼
传真:0592-5077159
请需要申报的老师及时与科技处阮丽燕老师联系,电话:2189667
附件:厦门市专利奖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