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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中院将选派法官到厦大当导师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5日 来源:

厦门网2013-07-25 00:00

本报讯 (记者 佘峥 通讯员 李静) 昨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厦大签订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国猛说,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建立双向交流机制决策部署。

当日签订的协议包括人才培养、互派人员挂职和讲学授课、学术合作及专题调研。其中,在人员交流方面,厦大法学院将定期选派老师到厦门的法院挂职锻炼,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与此同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定期选派法官到厦大法学院当兼职教师,甚至当本科生或硕士生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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