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2013-04-13 00:00
本报讯 (记者 佘峥)不久的将来,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坐在审判委员会的列席代表可能会有厦大老师;而在厦大法学院的课堂上,讲课的老师有可能是省高院的律师——昨日,厦大与省高院签订共同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协议。
从协议上看,双方将建立教育培养基地——厦大为省高院培训法官,省高院接收厦大实习生,提供上课案例等,此外,还将共同就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