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16 文章来源:厦门日报
昨日下午,在我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现场,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厦门市工商局与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签署了关于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宣告三方今后将全面加强业务培训、课题合作、消费教育引导等领域的合作,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合作框架协议,今年工商部门将走进高校为大学生授课;厦大法学院则将为我市的消费维权工作者量身定制业务培训“充电”课程,为工商部门提供智力和专业支持。
昨日的活动现场,由合作三方共同组建的“厦门大学消费教育宣讲团”和“厦门大学法学教育实习基地”正式授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