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2日01:41来源:新疆经济报
本报讯 (记者 周国兵 通讯员 杨新芳)12月1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与厦门大学法学院签订了《院校交流合作协议书》。
协议内容包括学生实习基地建设、法学教师实践平台建设、课题与项目调研、学术活动、兼职教师聘任等方面。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左敏介绍,该院至今已与清华、北大、华东政法等高校建立了合作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互动平台,开创了法院与高校合作共赢的新模式,充分体现了“法律教育机构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机制”和“人才加速成长与能力再造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