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2012年7月11日第2版
本报乌鲁木齐7月10日讯(记者蒋夫尔)新疆师范大学今天与内地5所高校签订了共建协议,将通过资源共享等形式,促使新疆师范大学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方面再上新台阶。
这5所高校分别是厦门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根据协议,5所高校每年优先招收新疆师范大学在职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特别是少数民族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新疆师范大学根据需要聘请共建院校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共建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方面给予新疆师范大学具体指导和帮助。共建高校鼓励本校专家和教师与新疆师范大学教师在相关科研领域联合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接收新疆师范大学推荐的优秀青年教师进修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