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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刘连泰教授赴贵师大讲座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来源:

作为我校对口支援贵州师范大学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12月16日,我校法学院刘连泰教授应邀赴贵师大作了两场题为“徘徊在合法性与可接受性之间的中国司法”的专题讲座。贵师大副校长蔡永生为刘连泰教授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讲座由贵师大法学院副院长潘弘主持。

刘连泰教授在讲座中指出,中国司法一直都是在合法性与可接受性两个端点上徘徊,在传统宪法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下的今天,法条主义王国正在悄然褪色,中国司法将何去何从?刘教授从我国近代以前和近代以来的司法改革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他说,《论语•颜回》中所载“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是近代以前中国的司法历史遗产,它主要强调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生活中大家可接受的伦理资源和情感资源,但这种做法只适合于小国寡民的熟人社会,随着时代和场景的变迁,司法必须走向合法性。

近代以来中国的司法出现了微妙转型,清朝末年,法律现代化和司法精英化成为改革的主流,精英化司法的判决也是以合法性为主,可接受性为辅。但1952年的司法改革却从精英化司法走向平民化的司法,即牺牲合法性追求可接受性。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审判方式改革与法官的职业化,又放弃了可接受性,反过来追求单一的合法性。后来,根据《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3)》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的内容,司法改革呈现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整体化推进趋势,被称为“肖扬时代的司法改革”。但这种“重体制改革轻程序改革,重司法独立轻司法制约,重司法能力而轻司法道德”的改革也遭到了民间的一片质疑。于是,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强调,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我国司法改革又全面转向了司法可接受性。

最后,刘教授总结说,中国法治看司法,中国司法看法院,中国法院看最高法院。法治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漫长的岁月。

(社科处)

厦门大学党委宣传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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